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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对象
具备地方丰富人脉资源
酒类、饮料、副食销售的经营实体
有志进入白酒行业的企业及个人

招商要求
认同我司品牌以及营销理念
遵守公司的价格统一政策,及相关管理规范;
认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有效经营方针和管理经营模式
遵守公司规划的渠道、区域内销售产品
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及团队、畅通的销售渠道
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、储备、配货能力
具备市场开拓管理能力。
具备团购客户资源渠道或发展团购客户资源渠道的平台

招商方式
(1)省级经销商:首次进货不低于 100 万元,全年进货额不低于 500万元。
(2)市级经销商:首次进货不低于 25 万元,全年进货额不低于 100 万元。
(3)县级经销商:首次进货不低于 12 万元,全年进货额不低于 50万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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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6277-828